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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税务局:“个转企”涉税问题

09-30 “个转企”涉税问题 我要评论

“个转企”涉税问题

留言时间:2022-08-15

纳税人所属地

大连

问题内容

“个转企”是指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 “个转企”企业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原个体工商户继续以其不动产权出资,不动产权转移到“个转企”企业名下的,原个体工商户要不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个转企”企业要不要缴纳契税?政策依据是什么?急盼复,谢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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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大连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18

答复内容

大连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增值税方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条的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第十一条规定,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综上所述,将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取得被投资方股权的行为,属于有偿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应按规定征收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二条规定,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条例第二条所称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

   个人所得税方面:由于不清楚其“个转企”的具体形式,建议其持相关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判断。

   印花税方面:由于不清楚其具体情况,建议其与主管局咨询。

   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

   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大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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