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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土地增值税预缴!东莞市土地增值税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区分,区分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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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东莞市土地增值税预缴

内容:

想咨询下,东莞市土地增值税的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如何区分,区分标准是什么

咨询人:

马毓琳

咨询时间:

2021-08-17 18:3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8-20 17:02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粤府办〔2005〕56号明确,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 2.普通住房的价格标准已提请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更新,在未完成更新之前,纳税人仍可以按照东建房〔2019〕42号标准预缴土地增值税,待清算时按照新标准认定。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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