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类典型案例:原佛山市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行为落实“三项制度”案例
日期:2018-11-01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税收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行为实施行政制裁的行为。税收行政处罚一般分为立案登记、调查取证、处罚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处罚听证、案件审查、处罚决定、案件执行以及归档等环节。原佛山市地方税务局在实施行政处罚行为过程中,牢牢把握三项制度要求,在事前公示权责清单、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处罚执法过程中利用文字和音像的方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并主动进行执法身份公示,对于重大的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在处罚结束后,及时进行处罚结果信息公示,使得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更透明,过程更规范,执法更有保障。
一、权责清单及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布
原佛山市地方税务局依托省局公示平台,主动在门户网站及办税服务大厅公开权责清单、执法人员信息、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使得行政相对人可以随时获取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信息和处罚职权,并可以获知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让行政执法更公正、更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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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处罚过程
佛山市某餐厅(个体经营户)因保管不善丢失广东省地方税收通用发票(电子—单联平推式)30份,该纳税人于2017年9月25日在广州日报登报公告遗失后,2017年10月25日到税务机关办理有关发票核销手续。
(一)登记立案(文字记录)
主管税务分局在纳税人办理发票缴销业务过程中,发现纳税人存在税务违法行为,于是通过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金三系统”)的【税收(规费)违法行为登记】功能菜单对该纳税人的税收违法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并打印了《税收(规费)违法行为登记表》作为立案登记材料。
(二)调查取证(文字记录)
因本案的违法事实简单清晰,且根据纳税人主动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征管资料已能确认纳税人的违法事实,主管税务分局结合实际案情未进行下户调查取证。
本案中税务机关取得的证据材料如下:1.纳税人提供的遗失发票的《情况说明》;2.纳税人的领购发票记录复印件;3.纳税人的发票领购记录复印件;4.纳税人丢失发票登报公告的报纸原件;5.在金三系统【纳税人发票领购及使用情况清册】模块的查询结果截图。上述证据材料已全部作为案卷资料归档。
(三)处罚事项告知及听取陈述申辩(音像记录、文字记录、执法身份公示)
主管税务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拟对该餐厅处以罚款2000元,通过金三系统制作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税务文书送达回证,通过执法记录仪对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纳税人陈述申辩的过程进行了音像记录,并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及经纳税人签字盖章的《送达回证》《陈述申辩笔录》作为文字记录归档。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主动向纳税人出示了税务检查证,进行执法身份公示。
(四)审查环节(文字记录、执法决定法制审查)
主管税务分局法制岗根据调查岗取证收集的证据资料,对本案认定的事实、证据和处罚种类、依据是否正确、调查取证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在金三系统内制作《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附表》和《税收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查报告(非稽查处罚)》,连同案卷证据材料,提请分局负责人审批。
因该案件已达到听证标准,故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提请区局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经区局法制部门法制审核,认为该处罚案件执法主体适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经区局法制审核通过后,主管税务分局法制岗在金三系统内制作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回证。
(五)执行环节(音像记录、文字记录)
在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过程中,主管税务机关通过执法记录仪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并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纳税人签字盖章的《送达回证》作为文字记录归档。
通过征收大厅的影像监控设备记录纳税人缴纳罚款的全过程,并在金三系统制作了《税收违法行为执行报告》作为文字记录归档资料。
在上述执法过程完毕后,主管税务机关在原广东省地税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平台中上传了有关处罚的案件材料和音像记录资料。
三、事后公示
税务机关对该餐厅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原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打造的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从金税三期系统中自动采集、加工、推送、审核后,自动在作出处罚决定的7日内在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的“税收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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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行三项制度效果
原佛山地税以“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细化规范、厘清责任、权责明确、化解争议,为深化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和各项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助力,获得广大纳税人和税务干部的一致好评,促进依法治税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通过对税务机关的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过程等事前、事中信息的公开,以及公布权利救济和监督举报方式,将税务行政执法工作置于阳光下,接受纳税人和社会监督,回应了社会关切,也进一步规范了税务人员,使得税务执法更具公信力。
(二)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促使执法行为更规范
对行政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通过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保障行政执法全过程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促使执法行为更加规范,确保了每个行为有据可查、客观真实。尤其是通过执法记录仪的规范监督,让执法过程变得更加透明,在遇到纠纷时,可及时地作为证据资料,清晰明了的还原事实真相。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对于可能引发双方争议和冲突的关键执法环节或突发情况能够及时记录,防止在案件处理中处于被动局面,便于妥善处理问题,减少了执法争议,提升了纳税人的遵从度。
(三)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让执法更有保障
对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工作,及时发现执法风险,对风险有针对性的提出防范完善建议,不断规范基层执法人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重大执法行为,有效提高税务部门执法刚性和执法水平,切实防范执法风险,让执法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