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案例>地方稽查案例】虚开普通发票 两人被刑拘 汕头市信德强贸易有限公司被处罚款35万元
2018-11-14
去年,汕头市国税局稽查局联合市地税局稽查局,从一张疑点发票入手,顺藤摸瓜,成功查处一起虚开伪造普通发票案件,涉及假发票105份,金额917万元,两名涉案人员被刑拘。
小发票引来大关注
2016年4月初,汕头市龙湖区国税局、地税局在对汕头市信德强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德强公司”)进行纳税评估时,发现该公司一张发票的票面开具额与核销额不一致。虽然只是一张发票,且金额不大,但因存在虚假开票嫌疑引起了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经过对信德强公司纳税征管资料的初步调查,决定将信德强公司列为高风险企业。
4月28日,汕头市龙湖区国地税稽查局对信德强公司采取联合突击实地检查。当检查人员来到该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址时却扑了个空,原来该地址并非公司实际经营地。在联系公司会计林某来到公司的实际经营地后,突击效果已打折扣,但检查人员经过细致的检查,发现部分零星的账簿资料。此外,在检查现场的两台电脑中,发现了以发票号码和公司简称命名的WORD文档快捷方式,但却无法链接上具体内容。检查人员请来计算机专家,将计算机中的线索和部分账簿资料进行整合。紧接着,检查组分头行动,采取了外调协查、查询银行存款账户、询问有关人员等方式,进一步细化并固定证据链条。在外调过程中,查明潮州某股份有限公司在2014年—2015年,共取得信德强公司开具的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99份,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金额合计917万元。经税务部门鉴定,信德强公司向潮州某股份公司所开具的105份发票均为假发票。经进一步询问发现,汕头市某食品配送公司在向潮州某股份公司配送食品时,为逃避纳税义务,借由信德强公司虚开发票。至此,信德强公司虚开发票案全部浮出水面。
涉案公司被罚35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汕头市国税局对信德强公司虚开伪造的普通发票的行为处以35万元罚款。同时,信德强公司对外虚开普通发票、开具伪造发票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税务部门已将本案移交公安机关作进一步立案侦查。对该案件中其他涉案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已另案处理。
目前,信德强公司的涉案人员会计林某、领票人纪某等已被汕头市公安局刑拘,该公司实际经营者余某已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
专家点评
在《刑法修正案(八)》颁布之前,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对于自然人而言,如果虚开、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刑为死刑。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后,其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因此,我国刑法关于虚开、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责任的规定还是具有较强的威慑力。但对于虚开不能用于抵扣税款或者退税的普通发票(包括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论虚开多少金额或者份数,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之前,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应当承担任何刑事责任。因此,虚开普通发票的现象更为广泛,有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都存在虚开普通发票(接受虚开)的情形。
而《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危害发票管理秩序的行为增设了两个新的罪名,其中一个就是虚开发票罪。虚开发票罪涉及的发票就是不能用于抵扣税款或者退税的普通发票。该修正案关于虚开发票罪法律责任的规定,其最高刑为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观察,对于许多纳税人而言,对于《刑法修正案(八)》的这一规定并不了解,错误地认为虚开普通发票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依然无所顾忌地虚开普通发票。在本案中,信德强公司也许就是基于这样的错误认识而虚开普通发票,虚开伪造普通发票105份,金额917万元,最终两涉案人员被刑拘。如果是因为对刑法知识的不了解而放任自己虚开普通发票,从而导致被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件十分遗憾的事。
来源:广东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