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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税务局:收到住宿的发票,开具内容为*现代服务*服务费是否可以

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0210131210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收到住宿的发票,开具内容为*现代服务*服务费是否可以

内容:

收到住宿的发票,开具内容为*现代服务*服务费是否可以?咨询开票的酒店,说他们注册的就是服务费

咨询人:

彭美平

咨询时间:

2020-09-02 10:0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04 11:34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七)生活服务。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4.餐饮住宿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若开票项目与实际应税项目不相符的,应要求销售方重开发票。若销售方拒绝重开的,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或当地12366反映处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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