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0817224056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成品油红字发票
内容:
我司客户开出成品油红字信息表,因票面限额,只开出了部分金额的红字发票,现在红字发票无法报送,超限无法开票,从开始申请处理到现在已经半个多月了,与客户月结也无法正常进行,请问能否给出准确的处理办法和期限呢?
咨询人:
陈紫媛
咨询时间:
2020-09-08 17:1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0 11:38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误的,只能红冲不能作废。如红字发票金额与红字信息表所载金额不一致的,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资料,税务部门将尽快进行处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