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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税务局:土增清算时产权车位的可售面积以及地上全销售情况下的比例扣除?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1013000006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土增清算时产权车位的可售面积以及地上全销售情况下的比例扣除?

内容:

有两个问题:1、地下室有产权车位确权时只有套内面积,不动产局认为车位的通道是消防的应急通道,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共有部分,而不是产权车位的分摊。如果这样清算时是否还要将地下车位通道面积分摊到每个车位的套内面积去,还是直接按每个车位的套内面积来计入总可售面积?2、如果地上的精装住宅和商铺部分已全部销售,是否可以按广东省清算规程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将地上部分的土建和安装费、有线电视费、精装修费100%扣除?希望能听到省局的解读。

咨询人:

朱小姐

咨询时间:

2020-09-10 12:5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11 16:18

回复内容:

广东省湛江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第三十一条明确了人防车位的相关政策,根据该政策规定,人防车位应整体做为一类适用政策,不存在又将人防车位细分为不同使用功能适应不同政策的问题。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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