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1814065514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单位缴费基数和各员工社保明细缴费基数如何填写以及查询
内容:
单位想要帮员工缴纳社保,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如何填写。单位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咨询人:
邓文滔
咨询时间:
2020-09-18 13:5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斗门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1 14:30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广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57号)规定:“第五条 单位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缴费工资。职工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实申报,单位的缴费工资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申报。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工资收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规定:“第六条 缴费个人按本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总额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