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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房地产开发印花税

09-29 房地产开发印花税 我要评论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1809571791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地产开发印花税

内容:

房地产开发印花税是多少及来源依据是什么

咨询人:

黎梓杰

咨询时间:

2020-09-18 09:5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1 17:27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现行印花税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   正式列举的凭证分为五个类别,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1.经济合同。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据。   3.营业账薄。包括资金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两类。   4.权利、许可证照。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征税,即采用正列举的办法。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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