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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是多少及来源依据是什么

受理号:

2440000002020091810012022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

内容:

房地产开发土地增值税是多少及来源依据是什么

咨询人:

黎梓杰

咨询时间:

2020-09-18 09:5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1 17:27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因您咨询的问题不够清晰,不便以更准确的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相关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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