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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专用发票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2215542538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专用发票可以盖两个发票专用章吗?

内容: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章没盖全或者盖不清楚,可以在旁边加盖一个吗?

咨询人:

邓小姐

咨询时间:

2020-09-22 15:4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24 15:18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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