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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财务人员曾在非正常户任职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除

受理号:

1440000002020092719545448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财务人员曾在非正常户任职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除

内容:

你好,你之前在一公司任职财务负责人,但老板走逃了很多年了。现我在电子税务局显示我曾经在非正常户任职,办税非常麻烦,老板走了,工资收不到还留下个黑名单,请问这个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解除吗?

咨询人:

王先生

咨询时间:

2020-09-27 19:4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09-30 14:19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财务负责人主张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解除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请携带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1. A01082《个人声明》 2.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 3. 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离职证明的报送条件为相关人员(法定代表人除外)离职后原任职单位未及时报告税务机关维护的) 二、办税人员需解除与其所服务纳税人之间的办税授权关系的,请携带下列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1. 纳税人身份证件原件 2. 《纳税人办税授权委托书》(报送条件为纳税人申请解绑) 3. 需解绑的办税人员《离职证明》(需解绑的办税人员《离职证明》、需解绑的办税人员《个人声明》(办税人员签名确认)报送条件为办税人员自行申请解绑的。两份资料仅需提供其中一份作为证明资料存档即可) 4. 需解绑的办税人员《个人声明》(办税人员签名确认)(需解绑的办税人员《离职证明》、需解绑的办税人员《个人声明》(办税人员签名确认)报送条件为办税人员自行申请解绑的。两份资料仅需提供其中一份作为证明资料存档即可)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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