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2019100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06-14 16:16:41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民盟珠海市委员会,秦树钰、胡可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推进“双降双引”政策落实、助力民营企业发展的系列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
(一)国家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的规定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财政部负责制定相关的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2015年9月9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对保障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该文件的第十九条规定:“保障金征收机关应当严格按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保障金,确保保障金及时、足额征缴到位。”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减免或缓征保障金,不得自行改变保障金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擅自减免保障金或者改变保障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因此,市级层面无权对保障金征收标准进行调整。
(二)目前我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优惠政策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目前广东省执行的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已是全国规定的下限。
此外,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目前已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降低征收标准。2018年底,根据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残联联合出台的《关于调整2018年-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的通知》(粤财社〔2018〕219号)的文件规定:“2018年至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调按2017年的征收标准进行征收。”此项政策的出台,降低了我市残保金的缴费上限,大幅减轻了残保金负担。我局从2018年底起迅速落实该优惠政策,主动为2018年度已缴纳保障金且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的缴费单位办理退库,截止至2019年3月31日,已为1.2万户企业办理退费2.1亿元,退库率达99.9%。
2.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的规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保障金。2018年度我局已为1.29万户企业减免3141.73万元。
一直以来,市税务局全力做好保障金相关优惠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用人单位只要符合以上相关优惠政策,在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功能时,系统将自动让缴费人“申报即享受”。
二、关于社会保险费问题
2019年4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方案》要求目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过渡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1号)规定,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3%的市,2020年底前将单位缴费比例调整为14%,具体的过渡计划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制定。
今后再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单位缴费比例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标准。因此,国务院已经逐步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缴费基数的口径。同样,其他险种随着统筹层级的逐步提高,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也正逐步进行统一。如《广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预计将在2019年7月1日推出实施。该方案的总体目标要求推动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参保范围和参保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待遇支付标准、工伤认定和鉴定办法、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全省实现“六统一”。而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统筹层级的提高也已在调研中。
三、关于减轻企业经营中的税费负担问题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税降费工作,尤其是今年以来,提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密集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既有普惠性减税,又有结构性减税。这些措施包括:
(一)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一是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二是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广东已按50%最大幅度减征。四是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二)3月20日,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从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四项内容:一是降低增值税税率水平,将适用16%税率的项目改按13%税率征税,将适用10%税率的项目改按9%税率征税。二是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三是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四是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市税务局将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负担。
针对委员提出的“研发人员工薪无法纳入增值税抵扣企业税负压力较大”的问题,因“工资薪酬”不属于增值税项目,不缴纳增值税,也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不能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符合规定的研发人员工资薪金支出可于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针对委员提出的“互联网企业激励员工的股权期权不能计入境内子公司成本,增加企业所得税支出”的问题,互联网公司与其子公司均为独立法人,互联网公司发生的股权激励支出,为该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不能纳入子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另外,互联网公司的股权激励支出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市税务局将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措施,同时,对于各位代表提出有关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和社会保险费率的建议,我局将联合相关主管部门,在市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向上反映,切实为企业减负增效,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税务局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