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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淡水融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惠州市淡水融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税务事项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10-19 09:53:0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2020年第1号送达公告

惠州市淡水融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1303671358580U):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意见交换)》(惠阳淡税通〔2020〕09号),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交换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有关规定。

通知内容:经我局审核调整,确认蓝华大厦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为75,933,471.25元,扣除项目金额为62,577,374.39 元,应缴土地增值税4,276,045.84元,免缴土地增值税2,466,809.93元,已缴土地增值税1,531,140.22 元,应补土地增值税278,095.69元。

请对所列事项予以核对,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 日内将核对意见书面回复我局。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惠阳区淡水南亨西路13号)领取 《税务事项通知书(清算审核意见交换》(惠阳淡税通〔2020〕09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事项通知书》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阳区税务局淡水税务分局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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