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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未按规定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关于送达郑映淑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关于送达郑映淑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8 15:57:30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郑映淑(纳税人识别号:445224********5125):

事由:经核实,你(郑映淑,身份证号:445224********5125)于2018年04月25日向惠州市广才投资有限公司转让你本人持有的惠州市时代光耀房地产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未按规定申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

通知内容:责令你(郑映淑,身份证号:445224********5125)自收到本通知起 5 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如实申报缴纳相应税款。逾期,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的规定处理。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惠城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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