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0113011195273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所得税退税
内容:
办理2018年-2019年汇算清缴退税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咨询人:
李玉
咨询时间:
2020-11-30 11:1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1-30 16:36
回复内容:
广东省肇庆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退(抵)税申请表》 2.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土地增值税清算原因导致多缴企业所得税的退税: (1)房地产企业是否存在后续开发项目的说明 (2)房地产项目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总额、项目销售收入总额、项目年度销售收入额、各年度应分摊的土地增值税和已经税前扣除的土地增值税、各年度的适用税率的书面说明 2.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限内恢复所占耕地原状的耕地占用税退税: 复垦验收合格确认书复印件 3.因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 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书面说明,相关证明资料,和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的资料 如对咨询问题有其他疑问,欢迎拨打广东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