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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股东没在公司领工资,请问可以报销费用吗?

受理号:

1440000002020120115425246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东报费用咨询

内容:

你好!股东没在公司领工资,请问可以报销费用吗?

咨询人:

胡胜斌

咨询时间:

2020-12-01 15:3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01 16:5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并由纳税人提供相关支出证明材料证明其业务的真实性。 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成本费用等支出符合上述要求的且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的,可依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不符合税法规定扣除规定的成本费用等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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