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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珠江人才计划个人所得税
内容:
我公司引进人才收到“珠江人才计划”给高级人才的资助80万元用于支付给引进的人才,请问此项资金支付到个人手中时是否有关于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是否需要按个人薪金所得申报个税
咨询人:
张
咨询时间:
2020-12-01 11:5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云浮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02 08:28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若该笔资助符合上述条件,则免征个人所得税;若不符合,则按“偶然所得”征收。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