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广州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英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广州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英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市英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2020年第8110号

发布时间:2020-12-16 16:17: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广州市英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440105231249233)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穗税二稽解保封〔2020〕8002号)(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154号)领取《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穗税二稽解保封〔2020〕8002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穗税二稽解保封〔2020〕8002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穗税二稽解保封〔2020〕80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

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扣押/查封适用)

穗税二稽解保封〔2020〕8002号

广州市英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决定解除《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穗地税稽三保封〔2006〕1号)查封你单位开发的广州市海珠区南华西路107号(新世界大厦)地下2层04号车位。

2020年12月  日

注:

1.本决定书在必要时与《协助执行通知书》、《税务文书送达回证》一并使用,可要求协助执行部门解除停止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2.本决定书为A4竖式,一式三份,一份送查封(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一份随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协助执行部门,一份装入卷宗。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