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0121611532785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中型企业是否在2021年开始征收社保费
内容:
关于中小型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目前是否从1号开始,企业就需要缴纳社保费呢?
咨询人:
李小姐
咨询时间:
2020-12-16 11:46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禅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0-12-16 17:03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税务工作的通知》(粤税发〔2020〕75号)对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收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的单位缴费政策将延长到2020年年底。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