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12009372027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申报增值税问题
内容:
你好,请问10月之前是一般纳税人,10月后改成小规模纳税人。10月前有收入,10月后没有开票收入。现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报表上显示没有金额,这样正确吗?是转成小规模纳税人后申报表上不会累计一般纳税人的开票金额吗。
咨询人:
张
咨询时间:
2021-01-20 09:3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珠海市香洲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1-21 11:24
回复内容: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规定:“三、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转登记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广东电子税务局具体操作可咨询办税专席12366-1。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