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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工伤费用税前扣除的范围以及凭证是什么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31114271203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请问工伤费用税前扣除的范围以及凭证是什么

内容:

请问可以税前扣除的工伤费用包含哪些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合法扣除凭证是有什么文件规定吗?

咨询人:

陈熙东

咨询时间:

2021-03-11 14:2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濠江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3-15 08:54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广东税务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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