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033110081243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街道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增税清算采用二分法还是三分法的咨询
内容:
一商品住宅开发项目,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街道,请问现行的土增税清算规范是什么要求?采用二分法还是三分法?
咨询人:
李嘉敏
咨询时间:
2021-03-31 10:0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顺德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02 18:09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