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19071308405222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权转让费用咨询
内容:
如果北京的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无偿转让给中山的股权有限公司,是否能无偿转让,如果需要收费,需要缴纳哪种税费,大概是多少
咨询人:
游雅乐
咨询时间:
2019-07-13 08:3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7-23 19:27
回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如您反映的情况为一家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另一股东(位于中山的有限公司),且发生转让的企业为北京市企业,建议您与北京市的税务机关联系。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或拨打12366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