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东莞市税务局:请问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需要交税吗?是最财产转让叫个人所得税吗?转让没有收钱的需要交税吗?

东莞市税务局:请问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需要交税吗?是最财产转让叫个人所得税吗?转让没有收钱的需要交税吗?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42823050332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独资企业更换投资人,财产转让。

内容:

请问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需要交税吗?是最财产转让叫个人所得税吗?转让没有收钱的需要交税吗?

咨询人:

黄能明

咨询时间:

2021-04-28 23: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06 16:41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1号)的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2、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