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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税务局:我公司是深圳公司,在佛山有工程,怎样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呢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50409525686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跨区域建筑企业预缴税款

内容:

我公司是深圳公司,在佛山有工程,怎样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呢

咨询人:

王岭梅

咨询时间:

2021-05-04 09:5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5-06 16:44

回复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局跨区域涉税事项流程:(以我市为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为例) 1.报告:纳税人到我市跨区域经营的,先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2.报验: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模块,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据实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省内企业报告后自动报验,一般无需手动报验;省外(含深圳)企业选择“自然人业务”方式登录) 3.预缴: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增值税税预缴申报表”模块,点击“填写申报表”。待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方可清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如需申报个人所得税,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清册->其他申报->非核定税种申报”模块,点击“填写申报表”。(省内企业选择“企业业务”方式登录,省外(含深圳)企业选择“跨区域报验户业务”方式登录) 4.反馈:办税人员实名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模块,填报相应反馈信息后提交。(备注:企业身份进入后,在电局首页右上角切换身份位置栏目应选择对应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方可操作) 5.具体操作详见《“非接触式”办税操作手册之六跨区域事项办理类业务》,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首页右上角搜索:“非接触式”办税操作手册,即可下载查看具体操作指引。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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