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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XXX钢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广州XXX钢材有限公司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2021年第 90137号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1-07-01 10:30: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广州XXX钢材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XXX036276N):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税一稽罚〔2021〕59号)文书内容如下:

经我局对你单位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取得湘乡市鹏辉科技实业有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16年8月期间开具湖南增值税专用发票33份,发票代码:4300151130,发票号码:01633803、01633804、01633806;发票代码:4300152130,发票号码:00486232、00562694、00562695、00564893、00564894;发票代码:4300153130,发票号码:01514347-01514349、0152844、01519144-01519146;发票代码:4300154130,发票号码:01433791、01433792、01433795-01433810;货物名称是中锰块,金额合计16,290,494.01元,税额合计2,769,383.99元,价税合计19,059,878.00元。经原湘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证实,上述33份发票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述进项税额合计2,769,383.99元已分别于税款所属期2015年9月至12月,2016年2月、4月、8月申报抵扣增值税,至检查日止未作进项税额转出,造成少缴增值税及相关附加税费。

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将上述发票涉及的金额合计16,290,494.01元分别于2015、2016年度结转成本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其中2015年8,520,519.66元、2016年7,769,974.35元),至我局检查之日止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上述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原湘乡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证实出具的《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及清单;(2)你单位取得上述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及相关记账凭证及账页复印件;(3)你单位相关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专用发票认证结果清单;(4)你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5)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6)你单位及唐明建的银行流水;(7)你单位的实地调查资料;(8)其他证据。

我局于2021年6月25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穗税一稽罚告〔2021〕36号)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且未在限期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你单位在没有真实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虚列成本,造成少缴增值税、城建税、企业所得税的行为,是虚假的纳税申报行为,定性偷税。对你单位处以少缴的增值税2,769,383.99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93,856.88元、企业所得税3,989,541.99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476,391.47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3,476,391.47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越秀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131号)领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税一稽罚〔2021〕59号)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穗税一稽罚〔2021〕59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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