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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标准

受理号:

14400000020210713195804639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企业为员工缴纳公积金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标准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企业为员工购买住房公积金可抵扣企业所得税的标准是多少?

咨询人:

张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7-13 19:58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7-15 11:26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相关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请您对照以上文件,核定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畅六路)联系电话: 0752-3702000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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