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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税务局:发票作废,预缴税款如何办理退还?

受理号:

14400000020220510094926761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发票作废,预缴税款办理退还。

内容:

发票作废,预缴税款如何办理退还?

咨询人:

刘清爽

咨询时间:

2022-05-10 09:4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5-13 15:35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若属于代开发票作废,作废发票后的预缴税费可以抵扣下次代开申请应补税额。如需退回税款,请携带相关缴款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此外,因无法确定您的增值税发票类型,建议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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