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2090616342683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个人在广东电子税务局开增值税发票
内容:
个人在广东电子税务局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维修费,添加货物或应税服务名称后,增值税税率是显示3个点,现在不是免税吗,怎么系统还是显示3个点,这个要怎么处理,我是因为哪一步流程错了吗?
咨询人:
黄明
咨询时间:
2022-09-06 16:34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2-09-09 16:38
回复内容:
中山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根据您描述的内容,请确认您在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是否已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免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再次留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