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19121117100526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信托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内容:
您好,我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合同没有承诺保本保收益,但是有增信措施(比如抵押),是否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保本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纳税?
咨询人:
古艳芬
咨询时间:
2019-12-11 17: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2-17 09:0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经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该问题自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解决。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