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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税务局:信托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受理号:

1440000002019121117100526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信托产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内容:

您好,我公司购买信托产品,合同没有承诺保本保收益,但是有增信措施(比如抵押),是否属于增值税法规定的保本收益,按照“贷款服务”纳税?

咨询人:

古艳芬

咨询时间:

2019-12-11 17:05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12-17 09:0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经电话与您联系,您表示该问题自行前往主管税务机关解决。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致电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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