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税务局:撤消增值税优惠备案
日期:2019.8.8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问:之前在电子税务局备案了增值税优惠,税局受理了,现在要撤消,怎么在电子税务局操作?
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如要撤消增值税优惠备案,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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