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广东  >  广东省税务局:风险点!增值税优惠备案完后想撤销!

广东省税务局:风险点!增值税优惠备案完后想撤销!

09-29 我要评论

广东省税务局:撤消增值税优惠备案

日期:2019.8.8

来源:广东省税务局

        问:之前在电子税务局备案了增值税优惠,税局受理了,现在要撤消,怎么在电子税务局操作?

        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如要撤消增值税优惠备案,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优惠—纳税人放弃免(减)税权备案。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