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01 11:28:0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
福州***联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Y1D4E2F):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山阜沙税税通〔2022〕2842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0-23450086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阜沙税务分局
2022年3月31日
附件: 《税务事项通知书》(中山阜沙税税通〔2022〕2842号)
税务事项通知书
中山阜沙税税通〔2022〕2842号
福州***联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1D4E2F)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单位)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的应缴纳税款(大写)捌仟壹佰玖拾肆万陆仟壹佰贰拾柒元柒角贰分(¥:81946127.72)元,限你(单位)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元
税 种 |
税 目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起 |
限期缴纳税款所属期止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小写) |
限期缴纳税款金额(大写) |
税款滞纳日期 |
合计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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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正常申报逾期未缴纳:是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