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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税务局:公司购买商铺缴纳印花税是否存在滞纳金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02152151468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公司购买商铺缴纳印花税是否存在滞纳金

内容:

公司2021年6月23日一次付款购买一手房商铺,2021年8月12日缴纳印花税时产生滞纳金,我们是按次缴纳印花税的,主播问是什么原因?

咨询人:

吴玉霞

咨询时间:

2021-09-02 15:21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湛江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03 09:26

回复内容:

广东省湛江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规定,应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汇总缴纳印花税的,汇总缴纳的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对于按期汇总缴纳的印花税,需在次月15日前进行申报,逾期需要加收滞纳金;对于按次缴纳的印花税,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进行申报。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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