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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石牌税务所:收取学员培训费未开具发票!穗天税 罚 〔2021〕 853 号广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州***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5XH45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天税 罚 〔2021〕 85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发票违法

违法事实: 你(单位)在所属期2019年9月至2021年3月期间收取学员培训费收入3266670.00元,未开具发票,存在应开具未开具发票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作出罚款9000.00元的处罚决定

罚款金额(万元): 0.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7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天河区税务局石牌税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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