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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税务局:广东某资产评估公司向客户赠送礼品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行政相对人名称: 广东***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9559

组织机构代码 工商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72***955

法定代表人: 成某某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430419********9576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穗税二稽 罚 〔2021〕 252 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其他违法

违法事实: (一)你单位在检查期间,为客户提供评估业务,完成评估业务后收取评估费开具收据,取得评估费收入共计388,600.00元(含税),你单位没有在会计账册凭证上记载,至我局检查之日止未向税务机关申报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合计133,961.18元。 (二)你单位在检查期间,向你单位客户赠送外购的文化用品、酒、茶等节日礼品,实际价值共计114,470.00元,你单位将上述外购礼品无偿赠送给你单位以外的个人,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三)你单位2015年丢失2013年度账簿凭证资料,我局向你单位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穗税二稽限改〔2021〕47号),要求你单位限期改正,你单位表示无法改正。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的规定,你单位在账簿上不列收入造成少缴税款的行为是偷税,偷税数额为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合计133,961.18元。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处以少缴增值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5,659.23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396.15元,少缴企业所得税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60,925.21元。

罚款金额(万元): 8.042759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0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9-01

处罚有效期: 2099-12-31

公示截止期: 2022-09-01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数据来源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440100MB2D041971

地方编码: 4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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