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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合伙企业转让财产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1810272931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合伙企业转让财产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内容:

广东省合伙企业转让财产份额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咨询人:

张小姐

咨询时间:

2021-09-18 10:2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18 21:51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 因您描述的问题模糊不清,为确保回复准确性及您的权益,请您直接携带资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咨询,以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结果为准。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如仍有疑问,欢迎致电国家税务总局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和畅六路)联系电话: 0752-3702000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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