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091810203986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能否是同一个人
内容:
我司收到一张开票人和复核人是同一个人的情况,原则上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不应是同一个人,请问接收这样的发票是否合法合规。公司是不否有税务风险?谢谢!
咨询人:
谢雅文
咨询时间:
2021-09-18 10:2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2 17:35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发票应如实开具,收款人、复核人和开票人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人,税法上暂无规定。同时,发票也属于财务会计凭证的一种,开具也须遵循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因此,不符合规范的发票,可要求重新开具。如纳税人对财务会计制度有疑问的,建议向财政部门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