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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税务局: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应该怎么申报

受理号:

24400000020210923172240216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应该怎么申报

内容:

企业于2014年成立,现税务注销时提示有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未申报,请问这个印花税可以按0申报吗,可以按次申报吗?按次申报时,税款所属期应该怎么填写?

咨询人:

冼润红

咨询时间:

2021-09-23 17:2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9-26 17:22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多次拨打您登记的联系电话,均无法与您取得联系。建议您先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核实税务机关是否有为您企业核定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种,具体路径:企业业务登陆-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认定管理查询-税(费)种认定查询。如有核定按期申报印花税的,应按规定按期进行补报。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东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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