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211008162218157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新持有残疾证的人,如何办理工资薪金减税,减税是否需要备案?
内容:
新持有残疾证的人,如何办理工资薪金减税,减税是否需要备案?
咨询人:
罗帆
咨询时间:
2021-10-08 16:22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端州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09 09:37
回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残疾人等个人所得税减征规定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所得税的减征,由纳税人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属于减征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个人,可由其所在单位统一办理。 办理减税时,纳税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1.残疾人提供民政部门、残联核发的残疾人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 2.由就职单位申请的,就职单位应提供上述证件。 感谢您的咨询!以上回复仅供参考。如您仍有疑问,欢迎拨打广东税务12366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