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1440000002021101210230488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房地产预缴增值税大于应纳税额时是否可以退税?
内容:
你好,我是一家房地产企业,收到房款时按3%预缴增值税,现房产已交付确认收入,在项目销售完毕后,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是否可申请退税。
咨询人:
郑斌
咨询时间:
2021-10-12 10:2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惠城区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14 08:47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如何计算应预缴税款。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按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当期销售额和5%的征收率计算当期应纳税额,抵减已预缴税款后,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未抵减完的预缴税款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减。请您对照以上文件,核定企业的实际情况。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