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00000020211011230936400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如何退税和申报
内容:
本公司6月11号开具一张含税金额91020,由于地址开错后期作废了,由于发票是代开,开具好时就扣了税款,这一笔税款是多扣了,需要退税,咨询门前说需要申报完才能够退税,但是现在申报时系统过不了,提示说减免不能够为负数(主表18栏第1+第2列必须等于《增值税减免表明细》的合计0,所以想咨询该如何操作?
咨询人:
万雪平
咨询时间:
2021-10-11 23:09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0-13 17:39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您该张专用发票已作废成功且未重新申请代开的,则申报时销售额无需计算该张专票发票,代开时已预缴的增值税税额应填写在申报表主表的“本期预缴税额”栏次。经多次拨打您登记的手机号码,均无法与您取得联系,暂无确定您的具体情况,如有疑问的,请联系东莞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