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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税务局:租赁中介费相关问题

受理号:

14400000020211103230330694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租赁中介费相关问题

内容:

请问房屋租赁中介为出租方提供租赁中介服务,适用哪个增值税税目,税率多少,计税依据是什么?在这个过程中,出租方是否也需要自行缴纳增值税?

咨询人:

蔡冠雄

咨询时间:

2021-11-03 23:03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11-05 15:02

回复内容:

惠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相关规定,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如您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6%。如您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 为确保您咨询的准确性,建议您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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