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
24400000020190625200831853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建筑业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涉不涉及代扣个税问题
内容:
我公司在东莞当地有建筑安装服务。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条例,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由我总包方代发,但农民工是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扣缴义务人为分包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同样为分包单位,根据国家要求个税缴纳和社保缴纳单位需保持一致,考虑到农民工工资由我总包方账户发放,为防止出现相关税务风险。特咨询当局总包方是否对这些农民工工资有扣缴义务?还是只是履行政府要求的代发工资义务
咨询人:
金百伟
咨询时间:
2019-06-25 20:07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19-07-03 11:14
回复内容:
广东税务12366回复: 您好,您所提交的纳税(费)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第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因此,应由支付所得的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