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贵州  >  贵州省税务局:增值税退税

贵州省税务局:增值税退税

增值税退税

留言时间:2020-03-05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一个个人独资农贸市场,主要业务收入是靠出租铺面和摊位收取租金,按一次性收取20年的租金,现在算下来每月合计销售额只有6万多元,达不到小规模纳税人10万元以上才交增值税的规定,但是前期已预缴了增值税,现在是否可以退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06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六、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