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医院相关税收
留言时间:2020-04-06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是一家个人独资的医院,取得土地使用权需要交哪些税?什么时候交?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二、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
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契税。根据《贵州省契税实施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38号令):“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及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十二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为纳税人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之前。”
三、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11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取得土地使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