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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税务局:建筑施工企业外地经营预缴税款的不便之处

建筑施工企业外地经营预缴税款的不便之处

留言时间:2020-04-03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建筑施工企业(尤其是在全国各地项目分布众多的企业)在外地提供建筑服务时,开立银行账户常见的是以公司名称+项目部名称命名,在省电子税务局签网上三方协议预缴税款时,由于纳税人名称是公司名称,而缴纳税款的账户是以公司名称+项目名称命名,导致网签三方协议失败,请问这个问题税务系统如何解决,当前新冠疫情的发展,倒逼办税方式的改进和提升,国家税务总局大力提倡“非接触式办税”,请问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税务系统能否改进,从而方便企业缴纳税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7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如您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开户银行名称和本企业名称不一致,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系统签三方协议,但是不能验证,您需要打印出来之后,到开户银行盖章,才能登陆电子税务局进行验证。如果仍不能解决您问题,您有项目在贵州省,欢迎您拨打贵州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为您单独反馈。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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