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领取工资汇算工资的疑问?
留言时间:2020-04-28
咨询对象
贵州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朋友在两处领取工资。每个单位都按照5000的扣除费用申报工资薪金。现在我朋友汇算清缴发现年综合所得在12万以下。但是需要补税3000多块钱。请问我朋友能不能享受豁免条件,不用补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9
答复内容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二、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请您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如自行判断有困难的,建议您直接持该业务相关资料直接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