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税务局:二手车买卖增值税抵扣问题
回复日期:2019-11-13
来源:贵州省税务局
问:如图1:陕西北元水泥公司开车辆销售发票给陕西北元集团股份公司,图二:陕西北元集团股份公司开车辆销售发票给重力科技,图3:因车辆需过户,需要去二手车市场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重力科技收的专用发票记账联被二手车市场收走用于开二手车销售发票,该销售发票直接由陕西北元水泥公司开给重力科技),图4:关于此次车辆转移的三方转账协议书,请问重力科技收到的车辆购买发票,是否可按增值税专票的税额在记账时予以抵扣增值税?
答: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在增值税核算上,无论三方的债权债务如何核算,涉税的车辆请各自如实核算税款。如果需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是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以您的业务为准,如果无法判断,建议各自持相关资料直接请主管税务机关判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欢迎您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