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河北  >  河北省税务局:雇员的律师的分成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河北省税务局:雇员的律师的分成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09-29 我要评论

河北省税务局:雇员的律师的分成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日期:2019.7.24

来源:河北省税务局

        问:雇员的律师的分成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答:您好!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法规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讯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律师当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内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实行上述收入分成办法的律师办案费用不得在律师事务所重复列支。

        答案来源于:国税发[2000]149号文件。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